|
焦点杂谈 |
北京第二分院:文化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四个特点 |
更新:
5/16/2012 |
“2006年至2011年,我院共办理文化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4件36人,案件涉及高校、科研院所、报社、出版社和电视台等多家单位。”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召开的“延伸检察职能,服务文化建设”专题研讨会上,该院反贪局局长张京宏发言时说。
分析这些案件,呈现出四个明显特点:一是涉案人员多为单位经济实体或者项目部门负责人,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所属的公司、出版单位下设的工厂、电视台负责工程项目的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相关负责岗位职务犯罪风险高发。二是窝案、串案所占比例较高,涉案人数、涉及罪名多,其中涉及一案多人的案件5件,占案件总数的21%;涉及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三是主要涉案人员级别高,要案比例大,其中副处级5人、正处级4人、副局级7人,凸显出实权岗位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高。四是发案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和对外合作等项目中。
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该院实行“重点领域重点关注,重大案件重点办理”的“四重”工作方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服务首都文化建设。 |
|
|